各单位,有关老师:
近日,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的通知》(教技厅【2018】2号)已发布。通知要点如下:
1、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,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6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;
2、申报技术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,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;
3、申报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,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,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,年龄不超过40周岁(1978年1月1日后出生);
4、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;
5、成果报奖均须办理成果登记,取得登记号,且登记成果的名称和完成人与正式报奖材料一致;
6、申请由教育部推荐申报2019年度国家奖的项目(也称直报项目)也同时申报。
请各单位积极组织,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在即日起可与科研处联系,并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:
(1)在6月28日前,将打印的成果登记表及其导出数据、公示材料电子版、完整报奖材料及其电子版送达科研处,以完成成果登记、开始公示、作项目材料初审;
(2)在7月9日前,完成网上填报及提交,并将推荐书合订本一式三份(含一份原件)送达科研处汇总
审核通过后,科研处将汇总上报教育部,逾期的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 陈 辉 67792023 13524521307h.chen@dhu.edu.cn
附件:
1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的通知.pdf
2、附件2: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推荐工作手册.pdf
科研处
2018-05-31